環保主任擅自披露密件判服務令
環境保護署女環境保護主任涉於3、4年前兩度取得都會委員會及鄉郊委員會的閉門會議議程,並在辦公室擅自透過署方電郵,把該兩份列為「機密」文件傳送給一名碩士班舊男同學,她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
被告馮詠詩(37歲),01年加入環保署任助理,04年晉升至環境保護主任,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庭上提交多封求情信,被告的同事、朋友等均指她平易近人、樂於助人及做事認真。又透露她曾到柬埔寨做義工。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披露資料的程度及嚴重性相對較輕微,因此同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馮分別於10年8月24及11年7月20日,取用環境保護署位於灣仔修頓中心27樓辦事處的電腦,目的使徐家傑有利。
法庭記者:廖卓怡
被告馮詠詩(37歲),01年加入環保署任助理,04年晉升至環境保護主任,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庭上提交多封求情信,被告的同事、朋友等均指她平易近人、樂於助人及做事認真。又透露她曾到柬埔寨做義工。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披露資料的程度及嚴重性相對較輕微,因此同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馮分別於10年8月24及11年7月20日,取用環境保護署位於灣仔修頓中心27樓辦事處的電腦,目的使徐家傑有利。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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