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例管理及經營旅館判罰款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5600元及8000元。
去年10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館的房間時,發現旅館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間隔的改動亦未經旅館業監督的同意。上述情況違反了牌照條件的第3及17項。因此,身為旅館持牌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此外,牌照處人員於同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去年10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館的房間時,發現旅館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間隔的改動亦未經旅館業監督的同意。上述情況違反了牌照條件的第3及17項。因此,身為旅館持牌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此外,牌照處人員於同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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