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攬訴訟案兩被告罪成周四判刑
顧問公司顧問涉連同律師夫婦於處理26宗交通、人身意外及工傷的民事索償中,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事後瓜分申索人賠償總額的一成七至兩成作「服務費」,申索總額逾7百萬元,瓜分金額高達144萬元。案中兩名被告任職捷利顧問公司顧問的葉漢明(60歲),及「楊潤康律師行」合夥人楊潤康(44歲)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26項包攬訴訟控罪罪成,而楊妻、亦是律師行的合夥人羅婉清(49歲)則脫罪,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葉漢明雖有協助申索人,惟其目的都是為了賺取利益。而兩名被告與申索者簽署的協議中,有條文列出若申索者找其他律師行進行申索,則要作出相應的賠償等,明顯顯示兩名被告是合作,及楊是協助交易進行。另案中並不是一單申索有此情況,卻是26個個案都沒有為此條文提出質疑,乃是被告並沒有就此條文作出解釋,致令申索者不覺得有問題,故認為兩名被告有協議而犯事。至於羅婉清在案中只是協助次被告工作,一些證人亦不清楚其身分,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律師為次被告楊潤康(44歲)求情時呈上一份05年5月17日的律師會通告,指示律師若遇到由代理介紹的申索,應轉介至法援,若接受代表申索,則是違反操守。律師指次被告自該通告發出後,便沒有再接受由代理轉介的申索,並強調通告並沒有指該類行為是犯法的。律師亦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而首被告的求情則指其讀至中五程度,現已轉職的士司機,月入約1萬2千元。自06年公司被搜查後,便沒有再營運公司。律師又指被告非法律專業人士,本想幫助申索者,沒有意圖去欺騙他們,被告亦願意賠償予申索者,案件不涉及誠信問題。
法庭記者:鄭創思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葉漢明雖有協助申索人,惟其目的都是為了賺取利益。而兩名被告與申索者簽署的協議中,有條文列出若申索者找其他律師行進行申索,則要作出相應的賠償等,明顯顯示兩名被告是合作,及楊是協助交易進行。另案中並不是一單申索有此情況,卻是26個個案都沒有為此條文提出質疑,乃是被告並沒有就此條文作出解釋,致令申索者不覺得有問題,故認為兩名被告有協議而犯事。至於羅婉清在案中只是協助次被告工作,一些證人亦不清楚其身分,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律師為次被告楊潤康(44歲)求情時呈上一份05年5月17日的律師會通告,指示律師若遇到由代理介紹的申索,應轉介至法援,若接受代表申索,則是違反操守。律師指次被告自該通告發出後,便沒有再接受由代理轉介的申索,並強調通告並沒有指該類行為是犯法的。律師亦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而首被告的求情則指其讀至中五程度,現已轉職的士司機,月入約1萬2千元。自06年公司被搜查後,便沒有再營運公司。律師又指被告非法律專業人士,本想幫助申索者,沒有意圖去欺騙他們,被告亦願意賠償予申索者,案件不涉及誠信問題。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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