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3被告求情
商交所案,被裁定管有虛假文件罪的3被告今在區院進行求情。
第三被告連春仁於80至90年為公安,後來在外資公司任企業代表,93年在內地開辦教育學院,08年開始在港從事教育事業,已離婚,妻女居在北京,自己居深圳。
控方指,首被告戴麟懿在湖北出生,擁有大學程度,過去20年從事從海外引入資金投資鐵路、新能源及地產。已離婚,育有一對子女。
次被告李善容育有一子,從事重金屬投資生意。
代表被告李善容的大狀指李在案中非主腦,只是小角色,參予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只聽命於戴麟懿行事,雖然有得益,但相比若騙局成功,李收得的金額十分少。
法庭記者:徐曉伊
第三被告連春仁於80至90年為公安,後來在外資公司任企業代表,93年在內地開辦教育學院,08年開始在港從事教育事業,已離婚,妻女居在北京,自己居深圳。
控方指,首被告戴麟懿在湖北出生,擁有大學程度,過去20年從事從海外引入資金投資鐵路、新能源及地產。已離婚,育有一對子女。
次被告李善容育有一子,從事重金屬投資生意。
代表被告李善容的大狀指李在案中非主腦,只是小角色,參予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只聽命於戴麟懿行事,雖然有得益,但相比若騙局成功,李收得的金額十分少。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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