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市場訂立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為場外衍生工具市場設立監管制度,以履行20國集團的要求,使香港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看齊。該修訂條例今日刊憲。
根據修訂條例,相關市場基礎設施和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均受規管和監察,包括認可財務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持牌法團等。
本港監管機構將引入強制性匯報、結算和交易責任,並要求備存紀錄。
修訂項目亦賦予刑事法庭權力,對市場失當罪行的犯罪得益發出限制、押記和沒收令,配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
修訂條例將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細節會在附屬法例中列出,當局計劃在年底前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修訂條例,相關市場基礎設施和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均受規管和監察,包括認可財務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持牌法團等。
本港監管機構將引入強制性匯報、結算和交易責任,並要求備存紀錄。
修訂項目亦賦予刑事法庭權力,對市場失當罪行的犯罪得益發出限制、押記和沒收令,配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
修訂條例將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細節會在附屬法例中列出,當局計劃在年底前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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