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全面禁進口
《201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明日生效,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各類石棉,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
本港1996年起禁止進口及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鐵石棉和青石棉,修訂條例把管制範圍擴至所有石棉種類。
除過境貨品和已註冊的中成藥外,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將全面禁止。
修訂條例亦就《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作相關修訂,工業經營一律禁止進行石棉工作。
本港1996年起禁止進口及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鐵石棉和青石棉,修訂條例把管制範圍擴至所有石棉種類。
除過境貨品和已註冊的中成藥外,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將全面禁止。
修訂條例亦就《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作相關修訂,工業經營一律禁止進行石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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