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欠薪遭罰款
金紫荊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8萬5千元,公司董事並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4名僱員,涉及款額約6萬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14天內付款予1名僱員,涉及款額約2萬2千元。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4名僱員,涉及款額約6萬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14天內付款予1名僱員,涉及款額約2萬2千元。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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