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上訴得直獲鄰居物業
稱與富有鄰居「姐姐」感情良好的主婦江美仙,在「姐姐」死後,聲稱「姐姐」報夢給她,把遺產送給她,早前因而興訟及被判得遺產100萬元,但遺產中的物業並沒有判予她,江美仙因而就物業管有權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江上訴得值,可獲得死者生前所居的灣仔軒尼詩道物業。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分析有誤解,上訴庭認為死者已把屋契的保險箱鎖匙交予江,死者不能把單位轉讓他人,故死者已交出物業權。
法庭記者:鄭創思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分析有誤解,上訴庭認為死者已把屋契的保險箱鎖匙交予江,死者不能把單位轉讓他人,故死者已交出物業權。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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